2015年3月8日,陕西靖边县镇靖乡五台村的午后,阳光照在黄土坡上,暖意融融。周清利家中却酒气弥漫——她和丈夫雷某甲正与几位亲友围坐喝酒。两箱啤酒、一瓶白酒,喝到下午六点,气氛已有些微醺。
就在这时,一件小事点燃了导火索。
周清利想请大家吃火锅,打开柜子却发现包里1380元现金不翼而飞。她立刻怀疑是丈夫藏了钱。两人回到卧室争执起来,言语激烈,情绪失控。就在雷某甲坐在小凳上抽烟时,周清利突然抓起茶几旁那把平日用来削洋芋的杀羊刀,冲口而出:“不给钱,不是你死就是我死!先杀谁?”
雷某甲竟答:“先杀我!”
话音未落,刀已刺入他右胸。
鲜血瞬间涌出,雷某甲自己拔出刀,交代了几句债务的事,便倒在炕沿。周清利慌了,用卫生纸按压伤口,血却止不住地渗透毛衣、线衣。她喊来8岁的儿子雷某某,孩子一进门就哭喊起来。
这时,她透过窗户看见——周广英的车还停在大门口。
原来,其他客人早已离开,唯独这位亲戚周广英尚未走远。周清利冲出去,硬是从车窗拽下钥匙遥控器,把周广英拉回屋里。两人合力将雷某甲抬上炕,换下带血衣物,又匆匆收拾酒瓶、外套,开车驶向村外垃圾填埋场,将证据一一丢弃。
当晚7点多,急救车赶到。医生一检查,人已死亡——上腔静脉被刺破,失血过多。医护人员察觉异常,拒绝运尸,并拨打了110报警。
一场因1380元引发的家庭争吵,演变成命案。
法网恢恢,细节定罪
案发后,警方迅速介入。现场勘查发现:
- 炕上衣物前胸有锐器刺穿痕迹;
- 地面匕首刀柄检出周清利DNA;
- 周清利牛仔裤右膝内侧有转移性血迹;
- 垃圾场虽无监控,但周清利和周广英均指认了丢弃地点;
- 更关键的是,在杂物间一个破旧书包里,那“失踪”的1380元现金完好无损——钱根本没丢,只是周清利误判了。
面对铁证,周清利承认:“是我捅的。”但她辩称:“当时喝多了,是撕扯中失手……他先打我,有过错。”
然而,法院查明:
- 双方确有推搡,但周清利首先持刀攻击致命部位;
- 雷某甲并未主动施暴,所谓“过错”不成立;
- 血醇检测显示她血液酒精浓度高达168.59mg/10血,属醉酒,但醉酒不是免责理由。
至于周广英,他声称“酒后不清醒,不知道在帮她毁证”。可证言显示,他不仅清楚发生了命案,还主动打电话通知亲属,协助丢弃衣物,甚至因害怕被诬陷而不敢离开——主观明知,客观参与,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判决:情可悯,法不容
2015年12月,榆林中院一审判决:
- 周清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周广英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 周清利赔偿死者父母及儿子经济损失26230.98元。
两人不服,提起上诉。
陕西省高院经审查认为:
“周清利因家庭琐事持刀猛刺丈夫要害,致其当场死亡,主观恶性明显;虽因婚姻矛盾引发,但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一审已充分考虑案件起因,量刑适当。”
“周广英明知是杀人案,仍协助毁灭关键物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2016年3月25日,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尾声:1380元买不来一条命
这起案件没有惊天阴谋,没有蓄谋已久,只是一次失控的情绪、一把随手可得的刀、一句赌气的话,就让一个家庭支离破碎。
8岁的雷某某,从此失去了父亲;年迈的雷志明、白占花,白发人送黑发人;而周清利,也将用余生在铁窗内咀嚼悔恨。
法律没有因“夫妻吵架”而轻纵暴力,也没有因“醉酒”而豁免责任。它冷静地告诉世人:
家庭不是法外之地,情绪不是杀人的借口。
那把杀羊刀本该用于生活,却成了夺命凶器;那1380元本可换来一顿火锅,却换来一生牢狱。
正义或许无法挽回生命,但它必须划清底线——
再深的爱,也不能成为伤害的理由;再小的误会,也不该以命相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