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深秋,河北广平县一个寻常的清晨。25岁的张某甲抱着一件黄大衣,踏着乡间土路去娘家送衣服。她不知道,这竟是她人生最后的一步。
在村东桥北侧,一个男人悄然尾随——王书金,曾因强奸罪服刑三年,1985年出狱后蛰伏乡野,却从未真正悔改。他看准四下无人,猛然扑出,将张某甲拖至变压器房南侧的玉米秆堆后,强行实施奸淫。事后,唯恐事情败露,他抽出张某甲腰间的红布带,死死勒住她的脖子,直至她再无声息。随后,他用铁锨挖坑,将尸体连同那件黄大衣、白色胶鞋一同掩埋于麦田边。
从此,张某甲人间蒸发。家人苦寻无果,只留下一个破碎的家庭和无数个无眠的夜晚。
但这并非终点。1994年冬,23岁的刘某某拎着装有未织完毛衣的红紫色布兜,走在回娘家的路上。王书金再次出手,掐昏她后拖入水垄沟奸淫,又狠踹其胸腹数脚,致其窒息死亡,再从砖窑偷来铁锨埋尸。
1995年秋,22岁的张某乙骑车下班途中与王书金“相撞”,被拖入玉米地强奸后扼颈致死,尸体被头朝下抛入枯井。
同年夏天,贾某甲侥幸逃生——她在被强奸后遭王书金掐颈欲杀,幸而远处三马车轰鸣,她一声“救命”吓退了凶手,才捡回一命。
四起案件,三死一伤。罪行横跨三年,手段如出一辙:暴力、奸淫、灭口、藏尸。然而,在那个信息闭塞、刑侦技术有限的年代,这些命案一度沉入尘埃,成为悬案。
直到2005年。
河南荥阳一处砖厂,一名自称“大王”的男子形迹可疑被警方盘查。面对反复追问,他先是谎报姓名,最终崩溃坦白:“我叫王书金,河北广平人……我在老家杀了人,逃了十年。”
归案后,王书金竟主动供述了包括上述四起案件在内的多起强奸杀人事实。他的供述细节惊人准确:被害人的衣着、路线、随身物品、埋尸位置……甚至张某甲腰带上打的死结、刘某某胸骨断裂的位置、张某乙被扔进枯井时头朝下的姿势,全都与现场勘查、尸检报告严丝合缝。
然而,司法并未因“自首”而轻纵。
一审,邯郸中院判处死刑;二审,河北高院维持原判。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复核阶段,因出现新证据(主要是DNA鉴定确认尸骨身份),最高法于2020年裁定“不核准死刑”,发回重审——这是对生命权最审慎的尊重,也是对程序正义最坚定的守护。
重审中,法院再次全面审查证据。DNA比对确认:枯井中的尸骨正是张某乙;变压器房旁白骨,确系张某甲;所有物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2020年11月,邯郸中院再次判处王书金死刑。高院二审维持,依法报请最高法核准。
王书金在复核中辩称:“我没想杀贾某甲”“我还交代了石家庄西郊的案子,应算重大立功。”
但法律自有尺度:
——掐颈致人濒死,岂能称“无杀人故意”?
——供述自己罪行,是认罪,不是立功。
——至于石家庄案,因无证据支持,依法不予认定——这正是“疑罪从无”原则的体现:不冤枉无辜,也不放纵真凶。
2021年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裁定书写道:“王书金强奸妇女4人,杀死3人,杀害未遂1人……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虽有自首,不足以从轻。”
这不是一次简单的死刑核准,而是一场跨越近三十年的司法接力。从1993年第一起命案,到2021年正义落槌,司法机关以证据为基石,以法律为准绳,既不因时间久远而放弃追责,也不因嫌疑人自首而降低标准。
那件黄大衣早已腐朽,32元百香果钱微不足道,红紫色布兜里的毛衣永远织不完……但法律记得。它记得每一个被践踏的生命,也记得每一份迟来的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