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秋,广西灵山县一个宁静的小山村被一场骇人听闻的罪行撕裂了平静。十岁的小女孩杨某某,那天中午刚卖完自家种的百香果,手里攥着32元钱,蹦蹦跳跳地走在回家的路上。她不知道,就在前方的竹林里,一双充满恶意的眼睛正死死盯着她。
那双眼睛属于同村的杨光毅——一个曾多次骚扰村里幼女、却始终未被法律严惩的男子。那天,他早已预谋好一切:带刀、埋伏、劫持……当小杨某某走到瘦沙岭脚下时,杨光毅猛地冲出,强行将她抱上山。孩子拼命哭喊、挣扎,甚至一度挣脱逃跑,但最终还是被追上。杨光毅掐住她的脖子,直至她昏迷,再用蛇皮袋装起她小小的身体,扛到山顶。
更令人发指的是,当女孩苏醒、试图爬出袋子时,杨光毅竟再次掐住她的脖子,用折叠刀刺破她的眼球、割开她的颈部,随后实施奸淫,并拿走那32元血汗钱。为确保她“彻底死去”,他还将装着尸体的袋子浸入水坑十余分钟,最后藏匿于荒草丛中,悄然逃离。
次日,警方展开排查。面对询问,杨光毅起初矢口否认。直到第三日凌晨,在父亲陪同下,他才投案自首。尽管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但他对关键细节避重就轻,也从未真正悔过。
案件一审由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认定杨光毅犯强奸罪,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光毅不服上诉。广西高院二审改判为死缓,并限制减刑。这一结果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被害女孩的母亲陈某某悲愤交加,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最高法高度重视,调卷审查后认为:此案不仅关乎一人性命,更触及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底线。2020年11月,最高法指令广西高院再审。再审合议庭重新审视全部证据,认定原一审判决量刑适当,遂撤销二审死缓判决,恢复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21年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
核准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裁定书中写道:“杨光毅的犯罪行为既违国法,又悖天理,更逆人情……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宽处罚。”
这起案件,被称为“百香果女孩案”。它不仅是一起刑事案件的终结,更是中国司法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立场的庄严宣告。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守护弱小、捍卫正义的利剑。当一个十岁女孩的生命被如此践踏,司法机关没有沉默,社会没有遗忘,正义虽迟,但终未缺席。
如今,那32元已由法院责令退赔给女孩的母亲——这微薄的数字背后,是一个家庭破碎的余响,也是一国法治对无辜生命的郑重致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