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之旅》观看笔记(1079年):言论的界限与方法

公元1079年大事记

宋 元丰二年 | 辽 大康五年

  • 北宋曹太后去世
  • 高丽国王中风,日本拒绝治疗;
  • 西班牙皇帝阿方索六世与克吕尼修道院院长联姻
  • 波兰爆发七一,国王博列斯拉夫携家眷逃亡,死于途中。

乌台诗案的疑团

1079年最大的一个事情就是苏轼的“乌台诗案”。具体的过程很简单:

1079年7月,几个御史向宋神宗上书:说苏轼的诗里面有诋毁朝廷新法的内容。神宗下令立案,朝廷派人到湖州捉拿时任知州的苏轼。7月28日,苏轼被捕,8月18日到开封,苏轼被投入御史台监狱刑事拘留长达130多天。年底,神宗认定苏轼有罪,但是减刑,担任黄州团练副使。

苏轼其实不冤

评价一个人到底冤不冤,需要结合当时的法律体系下和司法程序进行分析。苏轼到底不冤在哪里?其实最大的问题就是在于他“煽动颠覆宋朝政权”的罪过。

在苏轼被定罪的一些言论中,往往就是用了一些类比的手段展开的,借助儿童、借助历史人物来讽刺宋神宗,批评皇上的政策比比皆是。

例如《山村五绝》之四:

杖藜裹饭去匆匆,过眼青钱转手空。赢得儿童语音好,一年强半在城中。

杖藜,就是拄着拐杖的意思。裹饭,则是带着干粮。青钱,就是青苗法逼着老百姓借钱的事情。儿童语音好就是孩子们学会了城里的口音,一年多老百姓不种地,半年多都是和官府打交道了。这就是用一个表面的好事来反讽老百姓痛苦生活的悲凉。但是从政治意涵角度看,这就是拐弯抹角的批评青苗法。

懂这方面的人,就会和皇上说:“苏轼批评您青苗法做的不对,就是拐着弯的骂你是个昏君”。这个事情要放到秦朝、唐朝,违不违法就是皇上一句话的事,比如唐朝明确规定:“指斥乘舆,情理切害者,斩”,从两个方面来衡量,情就是动机,理就是现实影响,切害,就是实际危害,如果有危害,你骂皇帝,没什么可说的,直接杀头。那没有实际危害呢?“非切害者,徒二年。”没有危害,也判两年徒刑。”

还有一首诗《戏子由》,更是坐实了苏轼的这一特质:

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知无术。

就是说,我读书还行但是对法律不知道,所以没办法辅佐皇上成为尧舜一样的明君。这不就是骂皇上是个昏君嘛。自从1076年以后,宋朝的变法就从王安石主导变成了宋神宗主导。所以批评政策就相当于对皇上的不满。

有人说,乌台诗案是文字狱,是思想罪。但是相较于清朝,如果思想不对头,不管你是不是出版了,只要发现写过什么,说过什么不利于清朝的话,就杀头的策略,乌台诗案是铁板钉钉的问题。换句话说,你传播了,煽动了,产生恶劣社会后果,自然会被人打上钉子。

传媒的力量

如果说苏轼随便发发牢骚,并没有传播这些诗,藏得好的话问题不大。就算是名人,谁没有点私生活啊。

然而, 苏轼自己错就错在把这些诗刊印为文集,1071年,熙宁四年,苏轼担任杭州通判,相当于副市长。但是因为他的名气特别高,很多杭州出版商利用雕版印刷,快速出版苏轼的各种诗。宋朝的印刷技术又特别好,传媒一看印出来,传播一广泛,人们特别是文人们都学习,怎能不招来祸端。

这就让我想到了,宋朝是因为印刷技术使得臣子们成为了当年那个年代的意见领袖,拥有所谓的“第四权”或声望的来源。今天的自媒体博主同样也是这样的,通过建立自己的自媒体,随便说说话,也能够获得一群拥趸。一旦拥趸多了,这种脱离了体制内掌控的权利、声望自然而然就会演化为和朝廷对垒、和皇权竞争。

苏轼的问题,就在于在诗文中写了讽刺朝政的话。在这个过程中,一旦传播开来,皇帝听到就会认为这个人要变朝政。舆论也有了对他涉嫌“为了流量和身价来故意博眼球”的想法。对了,我之前去亚马逊对比一下一本书,可是没想到推荐出来了一个出逃到日本的前央视记者写了一本《XXX谈ZGLZ》。看样子这是不打算回国了。

历史的一些意见

在复旦大学朱刚老师的《苏轼十讲》讲了这么一句话:

在中国传统的政治格局中,皇帝亲自主持政务一般不被提倡,因为这极其危险。

当权力在宰相手上时,这权力是可以批评的,批评者的安全由皇帝来保护;

而一旦由皇帝亲自掌握大权,这权力便不可批评,即便那皇帝圣明无比,不可批评的权力也不受人欢迎。

一项政策的出台,必然会有反对者和支持者。反对者就得靠边站,这个原因就在于他们的所有权利来源于这个政权。一旦政权收回这个情况,你什么也不是。比如,我们经常听一些贪官污吏被判刑的时候,总会说“剥夺政治权利XX年”。这个政治权利中就包括了剥夺你说话的自由、结社的自由等等。

如何和官家打交道

执行法律任务的人,刻薄一点还是厚道一点,全凭他们自己的本性。明朝的时候,张居正被抄家时不光是财产丢失,而且家眷都被执行人员猥亵侮辱。

首先要知道,执行法律任务的人,不管当事人之前的职务高低、水平高下,他们只是针对命令完成负责。审案的时候,也会对苏轼这种文弱的人,也是让整晚不睡觉,各种侮辱诟骂,拍桌子瞪眼等等。而不会殴打。

所以,首先自然而然要遵纪守法,如果真的是冤枉,要早点找律师进行沟通。其次,也要冷静对待,审讯手段肯定会有,但是身正不怕影子歪,不要说违心的话。每一句话都会被执行法律任务的人盯得严。

最重要的仍然是遵纪守法。

感悟

无论是工作也好,生活也罢,提意见和建议的方式方法很重要。

从苏轼的“乌台诗案”可以看出,很多时候就算是你出于为了这个国家考虑,提出一些意见建议,但是也要注意方式方法。文人的一些说法往往缺乏深思熟虑,但是又觉得自己文化水平要比理工科的要多。为了炫耀自己的能力,于是就会用各种各样汉语言文字的修辞手法进行多层包装。殊不知,越是粉饰包装,越容易有破绽。甚至对于那些明眼人看来,都是徒增烦恼。

这让我想起了2000年初的一本《炎黄春秋》杂志,里面的内容就成为了当时“亲近资产阶级、资本主义”的对抗党的大本营。当然,对应的还有一个“乌有之乡”的网站,接近于“文化大革命”期间的思想。从很多的书中经常看到,建设性的意见往往比单纯的批评更有用,而看似“不知所云”的借古讽今的形式给自己开脱,无非是自欺欺人罢了。

时代在不断变化,有的人在自己的时代走着走着,一不小心就进入了一个新的纪元,旧的社会生存逻辑和法则可能就会突变为新的社会罪行来源。

上一个时代的一粒灰,落在下个时代的出头鸟头上,就是一座山。

——罗振宇

惠特曼的长诗

我赞美自己,歌唱自己,

我所讲的一切,将对你们也一样适合,

因为属于我的每一个原子,也同样属于你。

……

有斑点的鹰隼掠过并指责我,

它抱怨我的饶舌和闲荡。

我也毫不驯服,我也不可翻译,

我在世界的屋脊上发出粗野的号叫。

白昼最后的残云为我停留,

它把我的身影投在后面,

如同任何一个在阴暗荒野中的身影一样真实,

它诱哄我走向水汽和黄昏。

我像空气一样离去,

对着逃遁的太阳摇晃我的白发,

我将我的肉体化作涡流,

以花边状的碎片漂流。

我把自己遗赠给泥土,

让它从我爱恋的青草中生长,

如果你还想再见到我,

请在你的靴底下去寻找。

你几乎不会知道我是谁或我意味着什么,

但我仍将是你的健康,

过滤并滋养你的血液。

如果一开始没有找到我,

请保持勇气,

在一个地方错过了我,

就到另一个地方去寻找,

我会在某个地方停留,等待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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