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071年大事记
宋 熙宁四年 | 辽 咸雍七年
- 塞尔柱帝国击败拜占庭,控制小亚细亚
- 拜占庭皇帝罗曼努斯被俘虏
- 诺曼人占领意大利的巴里城
- 英国北约克郡里诗曼城堡开始建设。
- 西夏毅宗李谅祚去世,其子李秉常继位,年幼,母党专权。北宋试图趁机施加影响,但未果,宋夏关系持续紧张。
皇权“无限”
黄宗羲老先生曾经说过“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
皇权,脱胎于封建制,是一种不受约束的特权。这种特权主张“消灭产权、扩张特权”,私有产权丧失保护,道理和利益在这种特权面前没有任何约束力。中国的皇权是从战国时代的血泊里厮杀出来的。它是那个残酷生存环境的一个解决方案,它能确保国家有能力把老百姓的最后一滴血汗榨取出来投放到战场和国际竞争中去。
皇权有两个演化:
1、特权遍布社会各个角落。只要沾上皇亲国戚的边,就拥有特权。
2、特权难以继承、无法保护、没有边界。一旦皇亲国戚不在了,那么特权就没了。
历史上这样的例子太多了。皇权并不天然地反对自由,因为适度的自由会带来民间的活力,会解决很多皇权解决不了的问题。但是,一旦这些自由积累起了可见的利益,皇权就忍不住了,那只看得见的手就会去乱摸那只看不见的手。
农业案例集
1、隋文帝“社仓”
有人给隋文帝出了个主意。面对不断的天灾,在每年秋收的时候,强制让老百姓拿出一些粮食,穷人少出点,富人多出点,建立一个义仓,遇到灾年就开仓。
隋文帝的想法是:第一,这是老百姓自救,节省官府开支;第二,老百姓交了赋税,官府就有义务赈灾。现在设了这个义仓,把责任转嫁给百姓。第三,将“义仓”改名为“社仓”,时间一长,老百姓就不知道这个粮食所有权,到时候官府一接管,又成为自己的税赋来源。
结果:隋炀帝大兴土木,折腾完了“社仓”。
2、唐朝“两税法”后的“义仓”
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搞了一次“两税法”改革,简单说,就是朝廷把所有苛捐杂税,该收的、不该收的、法律规定之内的、法律规定之外的,全部打包成一种税。
五年之后,义仓又出现了,刚开始强调这是民间互助性质,自愿的。官府不插手。20年后,唐宪宗又拿走管理,各种挪用。
3、宋神宗的义仓
1077年,宋神宗又建立了义仓。到北宋末年,义仓里的粮食,又是被挪用一空。遇到灾荒年份,义仓反倒拿不出粮食。
4、南宋的义仓
南宋偏安江南,水患、旱灾频发,粮食安全问题尤为突出,因此对义仓的依赖更为明显。朱熹推动“社仓法”。继续推行义仓制度,规定在征收夏秋两税时,每缴纳一石粮食,便需额外缴纳一斗作为义仓储备,称为“义仓米”。这些粮食本应专款专用,用于灾年赈济、平抑粮价或借贷给贫民。
然而,与前代类似,南宋的义仓也逐渐名存实亡。
5、明清时期的“常平仓”与“社仓”并行(14–19世纪)
特点:虽不称“义仓”,但功能相同,可视为义仓制度的延续
明代:
洪武年间设“预备仓”,由里甲管理,灾年赈济。后期逐渐荒废,管理混乱。
清代:
康雍乾时期大力恢复“社仓”与“常平仓”。规定每乡设社仓,鼓励富户捐粮,官府监督。实际上仍由地方官控制,常被挪用于军需、河工。乾隆以后,多数社仓名存实亡。
王安石变法忽略人性,过于理想
回到王安石这里。变法的目的,就是用自由的市场交易来提升整个国家资源配置的效率。
“青苗法”,用自由的民间和官府的贷款交易,一方面让农民在青黄不接的时候有钱可用,一方面让国家资本有金融收益;
“市易法”,朝廷下场做买卖,低买高卖,既能平抑物价,又能让小生意人不受欺负,还能让国家挣点钱。
然而, 局限在于:自由交易的前提是交易双方必须是对等的。王安石变法这个阶段,交易一方是官僚系统,背后是皇权。无论是有风险还是有收益,皇权会立刻脱下对等交易的外衣,露出特权的本来面目。
就比如风险,实施的过程中,官府才懒得跟那些贫家小户打交道呢,直接把青苗钱摊派给富户,不交也得交。至于扶贫,特权也有办法:直接让富户和贫民绑定。比如,后来果然就把青苗法和保甲法绑在一起了:每五户或十户人家组成一甲,每个甲里都得有富人。你们自愿借钱哈!那穷人借了钱,还不上怎么办?这不都“保甲”了吗?还不上,让同一个甲的富人帮你们还啊。
特权官僚有没有办法让所有被迫借钱的人承认他是自愿的?法国哲学家福柯(Michel Foucault)所说的“规训权力”(Disciplinary Power):真正的特权官僚,不会只满足于强迫你借钱,而是要让你“发自内心地感谢借钱的机会”。
不管朝廷要什么,官僚都可以用特权赋予的特有的办法完成任务。但是新法本身呢?在特权的一次次伸张中,龙种终于变成了跳蚤。米赛斯说:“特权给某一集团带来的短期利益,是以其他人的利益为代价的。”
一管就死,一放就乱是有历史的
一管就死、一放就乱,这是中国历史永恒的治理难题。
司马光的反对
王安石的免役法,本质上是一次“市场化”尝试:把强制劳役转化为货币支付,让百姓“花钱买自由”,官府“拿钱买服务”。听起来很美,逻辑也通:百姓不用耽误农时去服役;官府可以雇更专业的人;国家财政还能增收。这正是“放”的理想状态:减少强制,引入市场,激发活力。可一旦这个“放”进入执行环节,立刻变了味。
司马光在嘉祐七年7月写了5000多字的《论财利疏》:虽然宋代的徭役没有以前的朝代重,很多活儿是由军队在干,但是在地方州县里,毕竟还是有一些事儿需要征调老百姓来完成。比如,看管个仓库啊,运送个物资啊,这些活儿往往就落在了比较富有的老百姓的身上。能不能不让普通农民干这种事?他们也不擅长干这些,应该官府花钱雇佣城里人来干这些活儿。
但是王安石现在这么做,司马光又反对了。司马光反对的核心,不在理念,而在现实执行中的系统性扭曲。他看透了那个时代最深的病根:只要权力不受约束,任何良法美意,最终都会变成敛财工具。他提出三个层层递进的质问:
1. 从“富户担责”到“全民摊派”:一放,放成了普遍压迫
- 原来只富户服役,现在连穷人、孤寡、僧道都要交钱。表面“公平”,实则加重底层负担。→ “放”成了“摊”,效率没提,负担反增。
2. 从“轮替服役”到“年年缴费”:一管,管成了永续剥削
- 原来服役三年一轮,尚有喘息之机;现在钱年年要交,永无休止。→ “放”成了“收”,自由没买,枷锁更重。
3. 雇人之问:高价雇?低价雇?——无论怎么选,都通向腐败
- 若低价雇人:必是游手好闲之徒,监守自盗,卷款而逃,仓库照丢,百姓还得赔。
- 若高价雇人:官吏趁机加码,“朝廷要雇好人,得多收钱啊!”——于是巧立名目,横征暴敛。
最终结果是:活儿还是老百姓干(因为雇不到人),钱还得老百姓出(因为官吏要捞)。
两头落空,两头受害。这正是“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经典循环:
- “放”:理想化地相信市场与制度;
- “乱”:执行中失控,权力寻租,民怨沸腾;
- “管”:朝廷出手整顿,强化控制;
- “死”:僵化管制,扼杀活力,民间窒息。
一刀切的互害
更可怕的是,为了“管”住混乱,朝廷往往走向另一个极端:一刀切的等级摊派。宋代将百姓按资产分为五等,一等出重役,五等免役。听上去很公平,实则催生了两种畸形生态:
1. 勤劳致富?不敢!
- 百姓不敢多种桑、多养牛、多存粮。因为“富”即“靶子”,邻居举报、官府升等、劳役压身。司马光亲眼所见:农人宁可守贫,也不敢改善生活。→ 激励机制彻底扭曲,社会陷入“反向内卷”。
2. 分家避役:人间悲剧的制度催生
- 为降低户等,百姓拆分家庭。但朝廷规定:父母在,不得分家。于是,老父自尽、老母改嫁的惨剧接连上演——只为“合法”分家,逃避摊派。这不是战乱,不是天灾,而是制度设计缝隙中滋生的人间地狱。百姓不是不想团结,而是制度逼他们互害;不是不想勤劳,而是勤劳换来的是更深的枷锁。
富人欺负穷人,可就是凭自己那点钱,凭借出去的那点高利贷,就能把穷人折腾得家穷财尽。现在换成官府借钱给穷人,那还不把人欺负死?你别跟我说那么多花里胡哨的理论,只要官府下场,只要这个系统里增加这么一个特权的新变量,必然没有好结果。
无为的价值
在我们的观念里,总是把行动和结果联系起来。好像总是因为人类有一项什么行动,所以就会出现一种什么样的结果。但事实有没有可能反过来呢?因为人类不做某一个行动,也会出现一种良好的后果?
所有的帝王,在宣传自己的政绩的时候都会强调自己做了什么,所以才有了什么。但是,在历史的真实逻辑里,尤其是站在民生立场上,统治者没有做什么,往往远比做了什么更加重要。
这也是我们今天谈论历史经常会遇到的一个误区。经常有人说,某个皇帝真烂,真怂,真坏,他要是那样那样,也许就行了。
不不不,也许真相是:有的皇帝,无论他做什么,都已经无力回天。有的皇帝,则拥有一份难得的时代机遇,他不需要做什么,都会有一份不错的业绩。就像一个坐电梯的人,你在一百层楼等着采访他,他一下电梯就告诉你,我之所以能爬到一百层,是因为我刚才在电梯里做俯卧撑来着,可辛苦了。其实,他什么都不用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