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阅读《法治的细节》中,我了解到了一个词“程序正义”。当时有一个说法,即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中,其实要确保程序正义。思考也就到这里结束了。
然而,程序正义了,结果不一定正义。这就引出了一个话题:程序到底服务于谁?是自己闭环还是需要服务于结果?答案不言而喻,肯定是后者。为什么?因为如果用合规替代问责,一定会出大问题。也就是当可以用指责、流程对抗市值要求,所有人都没有错,事情就是一团糟,出现有组织的不负责任。
今天有朋友去某慈善机构捐款,回来和我吐槽。现在匿名捐款都必须让捐赠者自己写上去“匿名人士”,否则就是不合规。更有甚者,捐一些水果给慈善机构,居然被要求捐赠者提交购物清单或者购物小票。我不知道这是谁想出来的点子,确实是合规了,但是也凉了一些人的心。
5天之前,有一篇文章是说不合规的项目出现了,是保证结果还是保证规则?这就相当于妻子分娩的时候,保大人还是保孩子的问题。
一味追求合规,就是把所有责任推给了规定,而出现实际责任人空白的情况。没人对结果负责,资金利用效率自然会变得你懂的。
我们国家的政治体制决定了目前发展阶段,结果问责要高度重要于程序合法。制度上采取程序和结果的双轨考核,只有程序合规不能自动免责。出了事,哪怕这个人冤枉,也必须承担起责任。
做多错多,所以干脆不做,这就是用形式主义应付检查,规避风险。往往有罪推定说法的就是这样产生的,但是现实必须得这样,因为发展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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