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细节》阅读笔记(1):如何理解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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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存在的意义在哪里?罗翔老师给出的答案是:社会出现问题是的解决方案。

社会有什么问题呢?无论是打开电视上的社会与法频道,还是广播中的一些法律直播间之类的节目,能看到种种问题。民法、刑法、行政法……每一部法律的出台,都是因为防治这个社会的问题。然而,正如同我们看中医一样,万病皆源于心。我们每个人都不是圣人,谁内心都有一些幽暗的成分。当这种幽暗的内容发酵后,就会外化于行了。

然而,这种幽暗的内容会消失吗?当然不会。老祖宗早就说过了: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有绝对,就一定会有相对。我曾经走过一些寺院里面看到有人跪在蒲垫上,请鬼神饶恕自己的错,可是出了寺院大门后,该怎么办就怎么办了。那些成为了贪官污吏的人,谁不是从曾经的良心不安到自欺欺人,最后依靠一丝侥幸追求平稳落地,而被审查的时候,有多少人最后一句“我没办法”来搪塞呢?

人的内心有幽暗的成分,有时候人并不是不知道对错,而是明知道是错的,却依然要选择错误。这些坏,只不过是对善的偏离、偏离、偏离,再偏离……正如爱因斯坦说过:

这个世界没有黑暗,黑暗是光明的缺乏;

这个世界没有寒冷,寒冷是热量的消失;

这个世界没有仇恨,仇恨是爱的匮乏。

我们中国社会中倡导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完全依靠德治是不可能的,因为德治主要是道德和宗教发挥作用,在没有政教合一的政体中,这种德治是依靠一个人的内心改变来维持秩序,但是总有一些人对德治嗤之以鼻,合之心意则用,不合意者则弃。东北某地一个有信仰的家庭中,里面供奉着太上老君、玉皇大帝,也供奉着如来佛祖、观音菩萨,还供奉着胡黄常莽、耶稣基督。你说这个人信什么?信能帮助自己的,不信那些不能帮助自己的。看似有民间或宗教信仰,但又仿佛没有什么信仰。所以,法治的出现,无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维护社会秩序的外在武器。

马丁路德金曾说过:法律的规定无法改变人心,但能够管制丧良心的人。

(二)

既然这样,为什么很多人还会对法治丧失信心,转而相信人治大于法治呢?

法治也好,人治也好,包括之前提到的德治,其本质就是要追求公平正义。关于正义,有三个说法。苏格拉底相信“正义是客观的”,色拉霍马叙斯认为“正义是强者的说辞,强权即真理,正义只是强者的利益”,格劳孔兄弟认为“正义是值得怀疑的”。客观主义、相对主义、怀疑主义三者逐渐归为了“相对主义”的深渊。

相对主义逻辑上是存在漏洞的:当你认为没有什么绝对的正确,也没有什么绝对的错误时,本身就是在主张一种绝对的观点。而这种相对主义的价值观恰恰是导致道德秩序崩溃的开端。事实正是如此,人们已经丧失了谴责罪恶的能力。谁对谁错,在现代社会中已经变得毫无意义了。

向前再推,从宏观角度看,可以针对柏拉图对政体的分类一瞥:

  • 贵族政体:关注善,最高治理者是一个哲学家,让国家充满智慧和勇气。
  • 荣誉政体:注重荣誉
  • 寡头政体:关注金钱
  • 民主政体:关注平等
  • 僭主政体:强调自我保护,最害怕的就是丧失权力的旁落。

这些政体之间的关系是逐层“堕落”的。其中最后的一层是哪些得到机会的人通过政变或者内战夺取政权,之后建立了军事独裁政体。然而经过长期认知,柏拉图也认识到,贵族政体的存在在现实中是不可能的。追求最优解,反而会导致最坏的结果。

(三)

法家、法治、法律有关系吗?

法家,是专制工具的一种,它的特征包括了崇拜权力,相信权力永远超越法律,知法守法只针对老百姓而言,而权力高高在上,可以根据意愿创造法律,也可以毁掉法律,此时不光是民众没有任何自由,就算是将军也是如此。也就是说,受法家思想的人相信:规则是对弱者适用,而强者自然要超脱规则。

法律是工具吗?很悲哀,现在很多人理解法律就是一种工具,所以才可以有很多自由裁量滥用的情况发生。换句话说,任何被我们人类定义为“工具”的东西,它唯一的使命就是为使用者服务。当工具可以满足使用者的目的,工具就能够获得很多赞美;反之,就会被弃之以鼻。

而法治,则是具有普适性,天子犯错与庶民同罪。为了约束权力,让民众拥有自由的便利。

我们向往法治,期望法律不被工具化,而拒绝法家的干涉。然而,我们每个人都是有限的,只有承认自己的无知和有限、渺小和幽暗,才能够逐渐让社会变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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