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的必要元素
劳动合同是‘正式用工凭证’,涉及上班、工资、休假、社保等在职事宜。在毕业生正式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主要包括工作内容、薪资、社保、工时等具体权利义务。特别注意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内容,毕业生需重点审核。
毕业生务必在签字前逐字逐句审阅所有条款,切勿签署空白劳动合同。
不相信口头承诺
切勿轻信口头承诺,用人单位单方的口头约定如果未落实到书面合同中,一旦发生争议,难以举证;
注意条款模糊合同
不要忽视合同细节,对空白合同、条款模糊的合同不加审查就签字,将为日后纠纷埋下隐患。模糊表述中主要有两个:
1、“从事相关工作”;
2、“根据公司需要安排”,防止被随意调岗或变更工作地点。
警惕阴阳合同
还要警惕“阴阳合同”,即一份低薪合同用于应付检查,另一份约定实际薪资,这将导致社保、公积金、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计算基数降低,维权时举证困难。
小心以下字眼
试用期不等于“白用期”,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名,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保、随意约定工资,甚至随意开除员工等情况,毕业生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合同中的无效条款
1、限制基本人权,如“合同期内不得结婚、生育”;
2、要求放弃法定权利。如“自愿放弃缴纳社保”、“自愿放弃加班费”;
3、违法设定除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之外的违约金;
4、要求提供押金或扣押证件等。
一旦出现问题,尝试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负责人进行理性沟通,明确提出诉求和法律依据;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请求行政机关介入调查处理;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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