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256:当风险不能共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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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直在读《非对称风险》这本书嘛,里面有一个观点是监管措施越多,其实证明这个系统是有漏洞的。而这些漏洞的存在不是修修补补,而是让好人吃亏的同时,负责任的人也变得越来越为难。

就拿扶老人的事情来说,这背后的本质问题就在于风险转移到了救助者。讹诈者本身有意无意,责任都是比较轻的。而一旦来自于社会的道德压力增加,那么讹诈者及其家属就要继续把这个风险转移到救助人身上,索要钱财等。谁都知道,谁起诉谁弱势,谁主张谁弱势。正如《让子弹飞》,六子到底吃了一碗粉还是两碗粉,本身就是扶不扶的变种。司法强调的是“谁主张谁举证”,按照道理,受救助者应该举证谁是肇事者,但是在司法案例中,就扭曲成“谁救助谁举证”。一句“不是你撞的,为什么你要救助?”司法本身是刚性的,不要搞什么和稀泥。在实践中,当一个非机动车撞了机动车,那么有些交警就会以机动车有保险为由,让机动车驾驶员认下是自己的责任,这更是混账。

还有医闹等等,当系统本身的漏洞出现,全都推到一个人身上的时候,后面一旦涉及到司法上面,破窗效应的出现将加剧这样的情况。所以,个人的风险意识一定要建立好。同样的,是不是过去宗族式的一些处理办法能否借鉴过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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