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对称风险》阅读笔记(11):道德是否要参与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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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份看到电视一则曝光街边流动摊贩缺斤短两的报道,当时这个摊贩对着镜头说:“称上不做手脚,压根赚不了钱。”很显然,公平交易的规则被打破了。

公平交易,到底是法律规定还是道德规定,我想这个部分不能一概而论。无论公平还是不公平,都要建立在自愿交易的前提。而自愿交易则牵扯到了一个话题,就是“买卖双方的知情权”,核心问题就是卖方应该向买方披露多少信息。举一个例子:明知某商品价格即将下跌,仍然将其卖给客户,这该怎么界定?

现在的监管情况往往都是规定一些卖方的披露义务,但是不会把所有信息全部披露,这就使得买卖双方所知晓的信息不一致。特别是现在卖方不一定是交易员或者是人,而是机器。人类对于这种交易的看法就是“愿赌服输”,比如购买股票的事情。

文中出来一个观点:

道德的要求往往比法律的规定更牢固、更可靠。也就是说,法律易改,道德难移。

最近一段时间,这个闹得沸沸扬扬的继承案件让我开始有所思考,法律所主张的正义依赖于判决而不是法律条文本身。然而在实际的法律执行过程中,在法律判决者将程序正义看的比实体正义更重要的情况下,往往实情会让位给程序。这也就是很多时候老百姓明知道受害,但是由于缺乏特别专业的法律解释,而很多人利用了法律漏洞,加上监管法规和法律之间的模糊不清,人们对于维护公平正义的想法会变得越来越依靠朴素而非公权力,我想这个才是比较可怕的事情。

在我看来,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应该以更高的道德水准来去衡量人。极力提高道德因素,这样才能够让法律不至于越来越往烂泥潭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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